喪禮從初終、遺體安置、豎靈、入殮,到出殯、火化、進塔,到返主、安靈,則喪禮的「殮」、「殯」、「葬」等部分都已圓滿完成。
後續「祭」的部分,在傳統禮儀上有哪些程序、儀式或應有的做為?
百日 |
所謂「百日」是指親人死後的第一百天。雖然在中國傳統喪葬禮儀,並無「百日」奠祭之禮儀,但是我們根據「金瓶梅詞話」裡的描述,最晚在明朝時候,一般民間已有「百日」之喪俗矣。 「一百日」應僅是一個日數而已,並無特殊意義。「百日」時候,表示親人已離去三個多月了,然而對親人仍深深思念不已。因為對親人思念,所以有祭祀。又因親人新亡不久,所以又有延請僧道誦經,為親人祈福做功德,薦亡超拔的做法。 在臺灣傳統喪俗,「百日」禮儀主要是祭祀,即以酒食飯菜祭拜亡靈。惟部分有餘人家,或有延請在家修居士或道士,至靈前誦經,為亡者超度。舊時,「百日」之後,喪家應向協助辦理喪事的親朋好友送禮,表示感謝之情,俗稱「答紙」。今人則改於出殯當天或出殯後數日內為之,即一般人出席喪禮時,喪家回贈的毛巾即是「答紙」。 |
對年 |
所謂「對年」是指親人死亡一周年,在古喪禮裡,即是所謂的「小祥」,表示逐漸脫離喪事的哀傷。在這親人亡後的第一個忌日,自是須要有祭祀禮儀。依臺灣傳統喪禮,「對年」的儀式與做法與「百日」相同,主要是祭拜,部分也有請人誦經者。 |
三年 |
所謂「三年」是指子女為父母守喪三年期滿舉行的祭祀。依中國傳統喪禮,子女守喪三年,第一年(一周年)的祭祀稱「小祥」(在第13個月舉行)。第二年(二周年)的祭祀稱「大祥」(在第25個月舉行)。「大祥」之後隔一個月(即第27個月)舉行「禫祭」。禫,澹然平安,是三年喪滿,除去喪服,一切作息恢復正常之意。但是隨時代改變,以及臺灣移民社會的耕作環境,在臺灣傳統喪禮中,並無「大祥」或「禫」的祭祀禮儀,而是在「對年」後的數日內擇一吉日,舉行「三年」的祭祀,表示三年喪滿。或也可以說「三年」的祭祀,即兼等於「大祥」和「禫祭」。至於「三年」的儀式與「對年」一樣,也是以酒食飯菜祭拜。 |
除靈 合爐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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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謂「除靈」是把靈位移除之意。依臺灣傳統喪禮,人死應設立靈桌,以供奉魂帛或神主,並擺放相片、香爐等,稱為「豎靈」或「安靈」。其後移除此桌,並把魂帛(神主)、招魂幡、桌頭嫺及桌裙等物焚化,是為「除靈」(或有稱為「車靈」、「推靈」者,「車」或「推」均有「拆」意)。 | ||||
除靈 | 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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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文章出處:台灣殯葬資訊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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